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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委留置室的设置标准

作者: 点击::133 发表时间:2024-07-11

       纪委留置室房屋应当坚固、安全、通风、清洁,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,层高不小于2.5米。地面铺设复合地板,门、墙应进行隔音、防撞处理。隔音、防撞材料应采用阻燃、环保材料。窗户内应设置坚固的护栏(网)等安全防护设施。

       纪委留置室内配备了讯问桌椅和被讯问人专用座位。被询问人专用座椅应坚固可靠并固定在地面上。被询问人专用座位与询问台、电源等设施之间应当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。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监护人和翻译人员配置专用座椅。纪委留置室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录像要求,照明灯具安装防护罩,电源插座应为防触摸式安全插座。

       纪委留置室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,房间应至少安装2个视频探头,并确保覆盖房间区域。视频图像及录音必须确保清晰。声像监控资料在接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时,应当对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流处理,音频数据不得进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,防止案情泄露。对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,应另行配置符合前款功能要求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。

       纪委留置室室内连接内部网络,配备电脑、打印机,可以网上办案。被讯问人身后的墙上应当安装能清晰、准确显示年、月、日、时间、温度、湿度的电子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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